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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商品退换货须知: |
| 您在购物(上海30日,天津15日)内,若您改变了您的想法(商品未拆封且可再次销售)或发现任何质量问题(非人为损坏),我们将给予无条件退货或换货。您可携带收银条(发票)、商品包装及所属配件办理商品退货或换货。 |
| 不得退货商品: |
| 1、 |
无本店之收银条或发票; |
| 2、 |
购买日期已超过商品退换货期限; |
| 3、 |
电池、胶卷等消耗性商品(除可确认有质量问题); |
| 4、 |
知识产权类商品(如软件、音像制品、书籍、游乐器卡匣等); |
| 5、 |
烟、酒类、药品类; |
| 6、 |
购买超过24小时的生鲜商品; |
| 7、 |
内衣裤袜、安全套等有碍个人卫生无法再销售者; |
| 8、 |
因顾客原因造成配件不全(除确为质量问题、无包装可扣款再退货); |
| 9、 |
加工过的皮带或服饰; |
| 10、 |
移动通信设备、家用电器、数码产品、电动自行车、自行车、皮鞋及旅游鞋退换货及维修标准请参照相应“三包”规定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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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未尽事宜依三包规定处理 |
| 会员退货,需凭本人会员卡和会员卡号一致的收银条办理退货手续,并将直接从累计点数中扣除对应点数,当日生效;会员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不影响点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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